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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二個月,出身布魯克林的某豬頭紐約參議員提出禁止路人穿越馬路時使用任何電子產品(如:手機、iPod、BlackBerry等等),違者罰款100美元。這法案一提出,就猛遭紐約市民大聲討伐(雖然贊成的人也有啦!),內容不外乎這是個自由社會、民主國家,人民有權利選擇要怎樣過馬路,如何過馬路(或許能解釋紐約人把紅綠燈當舞台背景的原因);若怕iPod使用者過馬路聽不到喇叭聲,那也應不准聽障者穿越馬路;也有人說,他過馬路時,常因迎面走來波濤洶湧的女子而分心,那是不是也要禁止女人胸部晃動呢!

目前這提案似乎是不了了之,若真的提案通過,想必紐約市政府又可增加一筆可觀收入。我自己也是掛著iPod的Straphanger,上下班地鐵裏,保守估計也有六分之一的通勤族臉旁露出白色的耳機線,再加上玩PSP、看BlackBerry的,這群人出了地鐵,一過馬路,就像馬利歐跳金幣,100、100、100的向上累積,每路口每小時收個三四千塊一定不成問題(那彭叔叔會不會停止徵收紐約市稅啊!)


後記:
其實這篇文章早在當時就有意想寫,一直等到昨天早上我掛著iPod走去公司,短短一條街,至少看到6個人邊走邊看BlackBerry,兩隻指頭不得閒地按著小鍵盤,眼睛已經黏在那小小方方的螢幕上,腳只會無意識地征征向前走,反倒是我要閃開以免礙著他們的路。
BlackBerry讓人無意識地24/7代命,每五分鐘拿出來收收email查查schedule,搞不好哪天走路出意外,就真是名副其實地把命賣給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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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verythingbage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