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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搬家了,又。
算算加上這次,在紐約的四年時間,我搬了“七次”家。每次搬家都不是出於自願:
第一次:結完婚,丹尼斯要一起來紐約,總不能二女一男擠個小Studio吧?得搬!
第二次:漲房租,雖不多,但對一個畢業即失業,工作不知在哪兒,一個不知下學期學費有沒有著落的貧窮小夫妻,負擔太大,得搬!
第三次:從私人小天地Studio搬到和一個台灣女生share廚房和浴室,丹尼斯不能穿著小內褲走來走去,我不能把髒碗盤堆成小山,不太自在沒隱私,得搬!
第四次:房東家發生小火災,消防隊員英勇地拿著斧頭從一樓破門到半土庫,要求丹尼斯離開;另一次,對外的門年久失修被卡死,我被鎖在半土庫老半天,打了生平第一次911叫警察!房租誠可貴,生命價更高,當然得搬!
第五次:朋友新買的Studio是需經過住屋委員會同意的Co-op,我們沒經過這道程序,被發現住在裏面,又得限時搬出去!
第六次:昨天下班回家,在家門口,被兩個黑人青少年搶!其中一個站在樓下把風,另一個看到我開了大門,就跟著衝了進來,叫我把所有錢給他,我請他不要傷害我,我會把錢都給他!把所有錢都給他後,他還一直說something more, I want something more!但我真的沒東西好給,只有一張10元的Gap折價券,他也不要就走了!還好損失不大只有19元,人也沒事!警察載我在附近繞,看看可否指認他們,但每個在街上閒晃的黑人青少年都長一個樣,到了警局,做完筆錄又看了一百多張的照片,早就記不清他們長什麼樣子了。現在就等警察調出附近公寓的錄影帶,希望能夠認出他們,再從今天起,每天都和丹尼斯同進同出!這,不搬行嗎?
第七次:打算離開紐約,搬到紐澤西,最好是有24小時門房、不必拖著髒衣服去外面洗的公寓!拜託!不要每半年就搬一次家!我真的不想自稱“搬家達人”!


註:想必沒人發現或根本沒人看,其實連這次,我才搬了六次家,算數不好,歹識歹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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