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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丹尼斯公司在德州廠的經理問他有沒有意願relocate去那邊,一個靠墨西哥灣不足千人的小鎮,到任何一個城市都要兩小時,離紐約2800公里27小時車程的地方。

丹尼斯說他要回家和我討論。

要去休假的經理說希望回來能聽到你的好消息。

丹尼斯的小主管說德州沒有州稅,一年可以至少省上萬元。

丹尼斯的好朋友說德州牛排好吃,不去可惜。(用這個做決定也太扯了吧!)

和大學同學小二用MSN聊到這事,小二說先把relocation package談好,洋洋灑灑IM了五項條件,包括:
1) 公司會不會幫我們付公寓提前解約的罰金。
2) 公司會不會提供至少二個月的短期住宿,好讓我們有時間慢慢找房子。
3) 會不會加薪?加多少?
4) 有沒有可能也幫我在公司內部或外面安排工作。
5) 搬家費用是否全數由公司負擔。

小二的twin sister Vickie說要談條件就要一次列清一次談好,不要今天兩點明天追加一點。

覺得現在工作是個dead end但又不甘放棄的我說我們等經理休假回來再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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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verythingbage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 人氣()